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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生員訓練

依據:教育部109年10月07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33363B號令「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」第14條規定辦理。

目的:確保救生員訓練成效及證照核發品質,提升救生員專業能力,建立救生員訓練機構各項標準及自主管理機制,以獲得大眾認同及信賴。

主管機關:教育部體育署(以下簡稱體育署)

主辦單位:中華水域技能訓練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

訓練類別:

  (一)、體育署救生員訓練:經本會救生員訓練及結訓期末考試及格,核發體育署救生員訓練合格證明書。

  (二)、基本救命術訓練:依據急救教育推廣中心規定,辦理訓練及結訓考試及格,核發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明。

課程大綱:

    1.救生概論

    2.救生游法

    3.水中自救及求生法

    4.急救傷害處理

    5.游泳安全常識及泳池管理

    6.綜合救生訓練